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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协会下设的委员会是在节能协会的领导下,在某节能技术领域设立的机构。
委员会应依法规范运作,围绕全市重点节能工作,结合本委会职责定期开展业务,同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工作,如:信息发布、新产品推广、技术咨询、节能展会等服务活动,并接受节能协会的指导和业务考核,积极配合节能协会开展相关活动;委员会是非盈利组织,所从事的社会活动,应以推动全社会节能降耗为目的,不得违背职业道德搞盈利创收活动,不能以协会的名义,搞损害协会公信力的活动;委员会不具备法人资格,节能协会承担各委员会活动的法律主体责任,委员会要主动接受节能协会的领导;依据民政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财务管理的通知》要求:委员会不得设立银行账户。经节能协会授权可以代表节能协会接受捐赠,收入应当缴入节能协会对应账户统一核算。委员会不得自行接受捐赠,不得截留捐赠收入;节能协会将加大对委员会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力度,对委员会开展的活动超越自身范围、擅自利用节能协会的名义开展活动、且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节能协会将依情节轻重,实施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取消其委员会资格等惩戒措施。 - 当前页1/1 共有1条信息,每页15条 首页 下页 尾页 转到第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