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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天津市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的通知

点击数:2714  发布时间:2018/3/13 10:36:20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天津市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的通知 



各区节能主管部门、能源消费总量控制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环资〔2017〕1909号),现将本市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实施范围

    纳入本市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实施范围的包括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商贸流通、公共机构等领域的2015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

    “百家”企业范围为2015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本市暂无“百家”企业。“千家”企业范围为2015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本市现有“千家”企业23家。“万家”企业范围为“百家”“千家”企业以外的其他重点用能单位,由区节能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请区节能主管部门于2018年1月10日前,将本区“万家”企业名单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重点用能单位破产、兼并、改组改制以及生产规模变化和能源消耗发生较大变化,或按照产业政策需要关闭的,“百家”企业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报请国家发展改革委进行调整,“千家”企业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进行调整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万家”企业由区节能主管部门进行调整,并逐级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区节能主管部门对本区“万家”企业名单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关于目标分解和评价考核

    (一)关于分解能耗总量和节能目标

    “百家”“千家”企业的能耗总量目标由市发展改革委分解,节能目标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分解。“万家”企业的能耗总量目标由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部门分解,节能目标由区节能主管部门分解。请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部门于2018年3月15日前,将本区“万家”企业“十三五”及2018年度能耗总量控制目标报送市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气候处);请区节能主管部门于2018年3月15日前,将本区“万家”企业“十三五”及2018年度节能目标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将本市纳入“百千万”行动实施范围的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及各单位“双控”目标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

    (二)关于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百家”“千家”企业考核: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每年7月底前完成本市“百家”“千家”企业上一年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万家”企业考核:区节能主管部门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每年6月底前完成本地区“万家”企业上一年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汇总本市“万家”企业上一年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每年7月底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万家”企业“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情况纳入区人民政府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体系。

    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区节能主管部门分别将“百家”“千家”“万家”企业节能考核结果纳入社会信用记录系统。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节能管理部门对未完成“双控”目标任务的重点用能单位暂停审批或核准新建扩建高耗能项目。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在节能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重点用能单位和个人以适当方式给予表彰奖励。

    三、切实推动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

    (一)落实节能管理措施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区节能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推动重点用能单位按照《节约能源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节能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主要包括强化节能目标责任,建立健全能源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负责人等制度,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加强能源计量统计,开展能源审计,开展能效达标对标活动,推动能耗在线监测,实施节能技术改造等。

    (二)加强节能监督检查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区节能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节能监察等机构对重点用能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未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未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报告质量不符合要求,单位产品能耗超过国家和地方限额标准,未按要求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违规使用明令淘汰用能设备等的重点用能单位,按照《节约能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并纳入企业的社会信用记录系统。

    (三)加强节能能力建设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区节能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节能管理、节能监察与节能服务能力建设,对政府有关部门、节能监察机构及重点用能单位等相关人员加强培训,提升节能工作水平,并对本市“百千万”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改造予以必要支持,促进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提升。

    (四)强化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区节能主管部门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结合“节能宣传周”等活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的宣传载体,积极宣传重点用能单位的先进经验、典型做法,曝光未完成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的重点用能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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